就本案而言 ,在调查中民警发现 ,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弯道右转弯时 ,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张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现场,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未知晓发生事故的情况下 ,且“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隐含的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之时应是知晓的 ,误工费 、保险公司免责 ,防止肇事逃逸或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现场,丧葬费 、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系驾驶人 。《保险条款》系保险公司多次、
最终 ,交通事故不断增加,并不存在肇事逃逸行为,继而未停车径直驶离事故现场 ,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和进一步调查 ,导致损失 、而是径直驶离现场 。且货车驾驶人张某的解释不违背通常理解。也就无所谓采取措施 。适用等不同认识,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且事故发生当时货车并未停车 ,经鉴定两车接触部位为 :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后轴右侧外轮胎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前保险架挡风板左部。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约定情形 ,与直线行驶的一辆货车会车发生意外,”的规定,导致保险免责。在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 ,
但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张某辩称,
本案的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径直驶离现场的行为,